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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辦發〔2008〕1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確保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營造規范有序的法治環境和良好的投資環境,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的要求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清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現就我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圍
對現執行的市、縣、鄉級政府及各工作部門(包括實行垂直管理的省屬駐張有關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點要放在涉及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各類具體行政行為以及由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的各類培訓事項等方面。
二、清理的原則
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市、縣(區)政府法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誰制定,誰負責;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進行,部門制定的由部門清理;政府制定的,由原起草部門負責清理。原起草部門已被合并、撤銷或職能調整的,由現在承擔此項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
規范性文件清理要對照上位法和《甘肅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階段國家方針政策和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和2007年市、縣(區)政府公布的各部門執法職權。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的,不符合“三個有利于”標準和科學發展要求的,該廢止的要堅決廢止,該重新修訂的要及時修訂,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凡沒有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的規范性文件一律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使用。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要求,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
三、清理工作的幾點要求
1、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上報時間截止到9月12日。各級部門將清理結果以文件形式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經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后,提請政府審查決定。鄉級政府清理的結果報縣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后,提交縣級政府決定。各縣(區)政府將清理公布結果報市政府備案(徑送市政府法制辦,統辦二號樓304-2室)。
2、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分三種情況,即廢止、修改和繼續有效。市、縣(區)部門及鄉級政府在填報《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查表》時,除明確清理意見外,必須要說明理由。對需要進行修改的,在說明理由、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的同時,報送形成的規范性文件修改稿及電子文本和相關的上位法依據。
3、市級部門在報送清理結果時,必須將清理的規范性文件原件或其復印件作為附件報送。各縣(區)、市級部門同時報送清理形成的規范性文件目錄表的電子文本。
4、各縣(區)、市級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安排部署,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要從轉變職能、增強服務意識、營造發展環境、塑造張掖新形象的高度,認真抓好清理工作。要借清理規范性文件之際,盡量減少審批、收費等事項,進一步規范辦事流程和時限要求,切實有效解決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辦事效率低等影響和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和現象。
清理工作將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對清理工作中出現的過錯責任,按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甘肅省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張掖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市級部門在8月12日前將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相關表格請在金張掖法制辦信息網(fzb.zhangye.gov.cn)上下載。
聯系人:王 虎 聯系電話:8226907
郵 箱:zyfzbwh@163.com
附件:1、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查表(略)
附件:2、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