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8〕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現將《張掖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張掖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保證全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張掖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第三條 適用范圍
在我市范圍內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寒潮、霜凍、低溫、高溫、干熱風、龍卷風、下擊暴流、大霧等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第四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防災與抗災并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三)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四)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氣象災害應急的現代化水平。加強適應應急需要的氣象災害監測系統、預警信息顯示系統、信息收集與共享系統、應急綜合指揮系統等建設,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響應、早處置。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張掖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辦公室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衛生局、環保局、廣電局、安監局、氣象局、市電信分公司、武警張掖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和辦公室。
專家組從技術角度對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提出建議,并對啟動應急預案后的專業性、技術性問題進行把關。市氣象局局長任組長,主管業務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主任由市氣象局主管業務副局長擔任。
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上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備案。
第六條 職責和任務
(一)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它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重大事項。
(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三)市氣象災害專家組主要職責
從技術的角度對是否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把關;負責對市氣象臺和各縣(區)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對氣象災害及其趨勢進行預測和評估;負責對氣象災害信息發布、來源、強度的把關,編寫災情信息和救災簡報,統一宣傳口徑;參與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的培訓。
(四)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發布,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政府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干旱、農牧業生產、森林(草原)火險、地質災害、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遭受損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大。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前預防和災后學校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秩序。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等災區防疫工作。
市廣電局負責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及時插播預警信息;負責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災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保證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道路暢通。
市建設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服務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工作。
市電信分公司負責協調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武警張掖支隊負責災區的搶險救援,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大目標。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七條 預防預警信息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氣象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災情收集任務。各級氣象臺站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突發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市、縣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進行部署,并上報本級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達到預警級別的,及時向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縣區應急指揮部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對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第八條 預警支持系統
市氣象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二)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第九條 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日常預警級別及發布按照《甘肅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辦法》執行。
本預案中預警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
(一)Ⅳ級預警(藍色):市縣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 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事發地的縣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
(1)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2)因災死亡與失蹤3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下;
(4)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二)Ⅲ級預警(黃色):市縣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 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
(1)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2)因災死亡與失蹤4~9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4)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三)Ⅱ級預警(橙色):市縣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
(1)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2)因災死亡與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4)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四)Ⅰ級預警(紅色):市縣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
(1)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
(3)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
(4)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影響到全市范圍,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條 分級響應程序
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一)Ⅳ級響應(藍色)。一般(Ⅳ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災害發生地的縣(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由同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二)Ⅲ級響應(黃色)。較大(Ⅲ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市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由同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三)Ⅱ級響應(橙色)。重大(Ⅱ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迅速向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省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四)Ⅰ級響應(紅色)。特別重大(Ⅰ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迅速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預案啟動地所在氣象主管部門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臺站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每天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第十二條 應急通信方式
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告同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三條 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第十四條 緊急處置
(一)基本應急處置
(1)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二)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第十五條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第十六條 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或發生時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八條 氣象災害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氣象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第十九條 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一條 善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第二十二條 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第二十三條 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 通信與信息保障
(一)通信保障
(1)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以數字寬帶和衛星通信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氣圖、數值預報產品、雷達拼圖、衛星云圖、加密自動觀測站網、閃電定位資料等內容的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應急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通信、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帶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市氣象局應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傳播渠道、方式等。
(3)市縣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第二十五條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級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各級人工影響天氣組織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二)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新一代天氣雷達網、雷電監測網、高空探測系統和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以及氣象儀器備份和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防雷設施檢測設備)等。
(三)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四)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包含鐵路)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各級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五)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按照“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凭戎?;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六)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七)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八)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九)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動員機制。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第二十六條 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第二十七條 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級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名詞術語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條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張掖市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張掖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張掖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框圖(略)
附件:2、張掖市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系方式(略)
附件:3、氣象災害信息報告(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