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08〕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根據省人事廳的統一安排,堅持每年選拔一批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從事“三支一扶”(支農、支醫、支教和扶貧)活動,不僅有效緩解了畢業生就業壓力,而且為農村基層輸送了大批實用人才。但由于目前這部分畢業生的生活費不能按月發放和交通費不足,給他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不便。為此,現就解決從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費發放和交通費補助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從2008年起,各縣區財政給予縣區人事局一定的流動經費,按月墊付發放從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費,待省上專項經費撥付到位后,按年由各縣區人事局與財政結算。
二、市財政為從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年補助交通費400元,從2007年起執行。2005、2006、2007年選拔的兩年服務期畢業生330名,共補助交通費168000元,其中:2005年選拔的60名畢業生服務期為2006年、2007年,2007年補助24000元;2006年選拔的90名畢業生服務期為2007年、2008年,兩年補助72000元;2007年選拔的180名畢業生服務期為2008年、2009年,2008年補助72000元。以后年度按實際選拔人數由市財政撥付交通費補助。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