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7〕2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現將《張掖市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張掖市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07〕11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扎實做好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定排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各牽頭和配合單位要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密切協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排查工作任務,為建設好、管理好、維護好、運行好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重點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一)重點排查對象。根據《通知》精神,此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點為公路交通設施、水利設施、煤礦、重要電力設施、石油天然氣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六個重點行業和領域。
(二)工作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運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各行業部門做好排查工作。市安監局負責督促全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相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監局負責完成。
1、公路交通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張掖公路分局分別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張掖公路分局和項目所屬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排查內容:以橋梁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包括:跨河橋梁;大跨徑圬工砌體橋梁;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輛較為集中的橋梁;高路堤、深路塹、地質復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梁。
2、水利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項目所屬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排查內容:水庫;攔河水閘工程;排灌泵站工程;一、二級堤防工程(防洪標準超過50年一遇);大型引調水工程。
3、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項目所屬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重要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供電公司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項目所屬縣(區)人民政府和發電企業組織實施。排查內容:火力發電廠;水電站;停電會造成重要設備損壞和危機人身安全的工礦企業自備電廠;變電所(330千伏、500千伏);輸電線路大跨越塔(500千伏);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電力樞紐(匯集多個電源和聯絡線或連接不同電力系統的重要變電所);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地震時必須保障正常供電的其他重要電力設施。
5、石油天然氣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經委和項目所屬縣(區)人民政府配合中石油、中石化在張有關企業組織實施。排查內容:輸油管設施;天然氣輸氣管網。
6、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排查內容:燃氣供應、供水、集中供熱、道路橋梁等。
三、主要排查內容
(一)本次排查的重點是《通知》規定的五項主要內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督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實施狀況記錄(臺賬、檔案、數據庫等)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要求取證的行業)。
3、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并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補救措施。
4、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范是否嚴格執行。
5、重大項目基礎設施應急管理機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響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二)各行業要檢查在建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勘察設計、項目管理、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藝等;檢查已建成使用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督責任主體是否明確及各責任主體的工作制度、工作內容等。
(三)各行業要結合排查對象特點和項目建設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排查工作。要結合市政府近年來印發的各種應急預案,對本行業防范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進行檢查,把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和應急措施及救援力量是否得力有效作為重點進行排查。
四、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為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0月25日)。
1、2007年10月12日前,各牽頭部門根據工作分工確定本行業重點排查對象名單和排查工作的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安監局。
2、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排查工作,排查方式由各牽頭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確定。
3、各牽頭單位負責將本行業排查情況總結和排查表(附電子版)于2007年10月23日前同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安監局。
(二)第二階段為國家、省上有關部門和單位督查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排查對象單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得力措施進行整治;各縣(區)、各有關單位和排查對象單位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組織復查,查清隱患所在,并根據情況及時采取有效辦法加以規范;接受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復查、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企業。國家安排此次排查工作兩個月內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牽頭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范圍開展排查工作,杜絕走過場、敷衍搪塞、形式主義等現象發生。
(二)要進一步落實重大基礎設施安全生產運營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要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對排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和項目,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和整治,一時無法整治的要責令其停產或停止建設,限期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四)各行業要通過此次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業重大隱患的具體數量、分布情況和發展態勢,實行跟蹤監管、動態監管,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附件:張掖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