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6〕13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現將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人事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67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
省人事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2006年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 2006年5月29日)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
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2006年5月22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精神,切實做好2006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努力完成目標任務。
200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畢業生6.1萬人,比上年增加1萬人,畢業生數量增幅較大,供需矛盾突出,就業形勢嚴峻。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事抓緊抓好。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定期研究畢業生就業問題,并把畢業生就業工作成效作為綜合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充分、廣泛就業,保持就業率基本穩定,力爭實現初次就業率(當年9月1日)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標,確保順利完成200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
二、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省委辦發〔2006) 26號)精神,認真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院校要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大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目標、明確任務、明確責任。要健全機構,充實力量,緊密配合,加強協調,及時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2006年及今后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核心工作和重要任務,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貫徹實施,保證中央和省上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認真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計劃。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從2006年起,我省每年選拔200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擔任村(社區)主任助理工作。爭取利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我省每個村、每個社區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選拔進村、進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干部管理范圍,人事檔案由縣區市人事部門管理,工資待遇執行鄉鎮(街道)干部現行標準,占用鄉鎮(街道)周轉事業編制。各市州、縣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對到村、到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適當的崗位補貼。進村、進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今后將作為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主要來源,經過一定時間鍛煉,適合擔任村支部書記(社區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社區主任)職務的,可按照組織程序或法定程序適時予以任命。同時,在招考公務員、考研、晉升職稱等方面享受省委、省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全省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的具體工作由省人事廳負責實施,實施辦法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三支一扶”工作。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要求,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決定,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以下簡稱“三支一扶”)。為了保證“三支一扶”計劃在我省的順利實施,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徐守盛任組長,副省長李膺任副組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楊志宏、省教育廳廳長白繼忠、省人事廳副廳長李德福、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幸、省財政廳副廳長吳仰東、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吳鐵鴻、省農牧廳副廳長尚勛武、省衛生廳副廳長韓克茵、省扶貧辦副主任何水清、團省委副書記柳鵬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指導協調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李德福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構。
全省“三支一扶”計劃要與已經實施的“選拔特困及長線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從今年起,全省每年選拔1200名特困生及優秀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基層從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服務期為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他們的生活補助、交通費、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等補貼。具體標準執行特困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選拔要突出“特困”和“優秀”兩個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精心安排,狠抓落實,切實有效地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加強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精神,維護畢業生就業的正常秩序,今后我省事業單位接收錄用普通院校畢業生,一律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省級事業單位招聘普通院校畢業生,應事先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上報招聘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和省畢業生就業部門監督下,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擬聘用(錄用)人員確定后,要在適當范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用人單位要與確定聘用(錄用)的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并報上級部門及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章后列入就業方案。整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認真做好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工作。
根據國家畢業生就業有關規定,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分夏季畢業生派遣和春季畢業生派遣。為了便于延期畢業的研究生能及早就業,保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正常秩序,凡應夏季畢業但因故未能按期畢業的研究生(沒有列入當年就業方案的),如果在夏季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辦理結束后(下年度春季畢業生派遣前)畢業,并落實了就業單位的,在本人申請的基礎上,可納入下年度春季畢業研究生就業方案,按下年度春季畢業研究生辦理就業派遣手續。春季畢業研究生就業手續的辦理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初進行,辦理程序及要求與夏季研究生一致。
七、加強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建設。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網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成為溝通就業信息的主渠道,用信息化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水平,提高就業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功能,豐富網絡內容和信息量,充分發揮網絡作用,為畢業生擇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和政策咨詢,為用人單位網上招聘畢業生搭建平臺。至今還沒有開通就業信息網的院校(主要是新建的高職及民辦院校)要加快建網步伐,務于今年年底建成開通。各市州、縣區市要充分認識就業信息網的重要性,加大投入力度,配備設備和人員,盡快與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聯通,通過網絡切實做好擇業畢業生的登記注冊、就業數據及有關情況的及時上報、政策規定及信息的發布等工作。省畢業生就業部門要統籌協調,加強指導,督促各高校、市州今年全部建網,實現國家、省、市、縣、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全面聯通,促使我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八、加強師范院校畢業生擇業期間的管理。
師范院校畢業生在畢業時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由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擇業通知書》,《擇業通知書》有效期為3年。持《擇業通知書》的畢業生,按照《甘肅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擇業期間管理辦法》(甘人發〔2005〕11號)規定,及時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門進行擇業登記。逾期不登記的,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再為其辦理畢業生就業有關手續,戶口遷回生源縣區市所在地。擇業期間的畢業生每半年要到本縣區市人事部門進行未就業注冊。各市州人事部門每半年要向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上報擇業期間的畢業生登記注冊情況。
持《擇業通知書》的師范院校畢業生,擇業期間在生源所在市州落實了就業單位(不含省直、中央單位)的,由市州人事部門直接辦理有關就業手續。在生源所在市州以外(含省直、中央單位)落實了就業單位的,到省教育廳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九、高度重視畢業生思想教育和就業宣傳工作。
各高等院校要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幫助畢業生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就業形勢,確定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鼓勵畢業生積極投身到基層一線實現自我價值的偉大實踐中去。要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增強大學生的基層意識、創業意識、誠信意識和安全意識。各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畢業生到基層、到艱苦行業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區和高校引導畢業生就業的先進經驗,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