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6〕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張掖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我市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對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第三條??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環保局局長、各縣(區)政府縣(區)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總指揮,市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建設局、經委、交通局、水務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商務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市醫院、氣象局、消防支隊、武警張掖支隊和市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五條???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根據需要商請張掖軍分區、武警張掖支隊組成搶險隊伍,參與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救援和處置情況;負責信息發布工作。
第六條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應急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工作報告等材料;
2、協調聯絡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遇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
4、按照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負責啟動本預案;
5、組織協調、落實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演練及應急工作;
6、組織編制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各縣(區)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
第七條 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需要,成立各類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一)警戒保衛組:
組 長:閻玉?! ∈泄簿志珠L
副組長:賈世洪 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朱天宏 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緊急情況下的警戒保衛方案;
2、負責指導、協調、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
3、負責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消防安全的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護組:
組 長:李文軍 市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廉 銘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錢耀文 市醫院院長
主要職責:
1、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人員的救治方案;
2、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調派醫務人員,運送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及時為縣(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3、協助有關單位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救治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三)環境監測組:
組 長:丁榮善 市環保局局長
副組長:郭建華 市氣象局局長
????????郭自勝 市環保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進行監測,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
2、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四)應急處置組: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分別由下列單位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水、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保局、水務局配合。
市水務局負責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保局、建設局配合。
市農業局負責涉及農田、農作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保局、經委、氣象局配合。
市畜牧局負責涉及草場、漁業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養殖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保局、氣象局配合。
市林業局負責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陸生動物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保局配合。
(五)物資保障組:
組 長:楊登義 市經委主任
副組長:錢英文 市財政局局長
????????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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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為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器具提供經費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物資的使用;
3、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4、組織各類物資的征集調運,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要的電力、供水、通訊、熱力,確保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專家咨詢組:
專家組人員從有關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確定,具體組成人員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
主要職責:應急狀態時,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迅速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供指揮部決策參考。
(七)善后處理組:
組 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由事件發生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副組長:高志壽 市民政局局長
????????陳 華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保正志 市監察局局長
????????王明智 市總工會主席
????????閻玉?! ∈泄簿志珠L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政府縣(區)長
主要職責:
1、對傷亡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賠償金的測算,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
2、負責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和應急處置不當、不力的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第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由環境保護部門的應急隊伍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應急隊伍、市消防支隊、駐張解放軍、武警部隊組成。環境保護部門的應急隊伍由環境管理、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方面的人員組成。
第九條??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工作機制。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十條 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十一條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窦墸ㄌ卮螅喊l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蚣墸ㄖ卮螅喊l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蟆〖墸ㄝ^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二條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區)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Ⅱ級以上預警標準時,由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報請省政府發布預警公告。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持。
第十四條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工作人員堅守崗位。
第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 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達到Ⅳ級時,由縣(區)政府負責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市直有關部門予以指導;
當突發環境事件達到Ⅲ 級時,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政府決定。市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本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省政府啟動《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當突發環境事件達到Ⅱ級時,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當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進行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啟動《張掖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當突發環境事件達到Ⅰ級時,應急響應行動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當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縣(區)責任單位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較大(Ⅲ 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縣(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
特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在報告市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的同時,立即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給當地群眾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第十八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如果涉及或影響到我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市政府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市(州)政府;如果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可能影響到境外的,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應急響應程序
縣(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得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迅速上報。
當決定啟動本預案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指揮部命令,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應急準備
保證指揮部與各應急救援小組的通訊暢通,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同時,指揮部及時組織專家咨詢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制定救援方案,落實救援物資和救援力量,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應急救援
1、縣(區)政府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采取積極的救援措施,防止事件擴大。
2、各專業應急隊伍迅速到達事件現場。根據縣(區)政府的申請和指揮部的命令,各應急救援小組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實施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衍生事件發生,有效實施救援。
3、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各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指揮部根據專家咨詢組的意見,做出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
(三)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應急終止的條件具備后,經過指揮部批準,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第二十條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根據指揮部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二)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報市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
(四)指揮部辦公室和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
1、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應等。
2、評價的主要結論: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置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它結論等。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一條 有關縣(區)政府負責做好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對突發環境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實施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和各救援專業組人員由于人事變動,不在其崗位的,由新到崗者自行替補。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健全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
2、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及聯絡員通訊錄(略)
附件1:
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陳 義 市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丁榮善 市環保局局長
????????張國軍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潔嵐 甘州區政府代區長
????????趙學忠 臨澤縣政府縣長
????????余 鋒 高臺縣政府縣長
????????王海峰 山丹縣政府縣長
????????馬得明 民樂縣政府縣長
????????????安國鋒 肅南縣政府縣長
成 員:閻玉?! ∈泄簿志珠L
????????保正志 市監察局局長
????????錢英文 市財政局局長
????????羅繼洲 市建設局局長
????????楊登義 市經委主任
????????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長
????????李明學 市水務局局長
????????孟 仲 市林業局局長
????????王峰云 市農業局局長
????????屈新平 市畜牧局局長
????????李文軍 市衛生局局長
????????廉 銘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柳延?! ∈猩虅站志珠L
????????高志壽 市民政局局長
????????陳 華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明智 市總工會主席
????????錢耀文 市醫院院長
????????郭建華 市氣象局局長
????????賈世洪 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鄒世謙 張掖武警支隊支隊長
????????張 軍 市電信公司經理
????????榮志強 市供電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