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6〕1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市糧食局等9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
(市糧食局、發改委、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國資辦、
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農發行 2006年6月5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甘政發[2006]15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張政發〔2006〕28號)精神,加快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現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糧食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精神。通過產權制度改革,使全市大部分中小型糧食企業退出國有資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集中優勢資產,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戰略性改制,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組織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二)目標任務
圍繞做強做大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經營企業,加強和穩定部隊糧油供應企業,培育帶動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的目標,2006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在抓好原糧儲備的基礎上,確保成品糧供應,積極服務“三農”,搞活糧食流通,確保糧食安全。
二、妥善解決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歷史遺留的“三老”問題
積極穩妥的解決“三老”歷史包袱是推進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也是深化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依法妥善安置“老人”
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在崗職工,全部置換國有身份,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給予經濟補償。補償資金省上通過專項補助,地方提供補充和企業變現資產等多種方式籌措解決。省財政補助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身份置換金,按規定程序報批,包干使用;各縣(區)政府要落實補充資金,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變現資產,確保改革中職工安置所需資金落到實處。
1、在職人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職職工身份置換金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各縣(區)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原則自主確定。企業重組后,聘用人員規模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在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范圍內合理確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聘用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對分流人員要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及時全額兌現經濟補償,進入勞動力市場管理,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其他人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離退休人員、工傷人員和遺屬人員的相關待遇按有關政策待遇規定執行。
(二)補貼、包干處理“老糧”
“老糧”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2003年底尚未銷售的定購價和保護價糧食,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新老劃斷、分步銷售”的原則,按省政府規定全部交企業包干銷售處理?!袄霞Z”2004年和2005年的利息費用已經納入認定的政策性財務掛帳。
(三)分類處理“老帳”
市糧食局和市財政局要在農業發展銀行的協助下,按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財務掛帳處理意見》(財建〔2004〕187號)和《關于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從企業剝離工作的通知》(財建[2005]363號)要求,做好糧食財務掛帳清理、認定和剝離工作。對認定的政策性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后,由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政策性之外的各類虧損掛帳要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結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和還本付息來源,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創造條件。
三、大力推進產權多元化,集中優勢資源進行購銷企業戰略重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精神,按照合理布局、保留骨干、促進流通產業發展、加強宏觀調控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糧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現有倉儲設施為依托,大力推進以股份制為主、產權多元化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
市、縣(區)要因地制宜,大膽探索,積極進行企業改造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著力培植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骨干企業,作為政府實行糧食宏觀調控的載體。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制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中央和省、市政府關于企業改革的精神,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企業改造重組可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國有獨資。承擔中央、省級儲備糧業務和軍糧供應任務的政策性委托企業,是政府宏觀調控、保障軍需民食、維護市場穩定的主渠道,要繼續做好國家糧食儲備、地方糧食儲備、軍需糧油、農村救災糧以及應急保障等政策性業務,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為主的產權制度,同時享受相應的代理費用和補貼。
二是國有控股。對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管所、站、庫)打破鄉鎮行政區劃界限進行撤并重組,以評估后的現有倉儲設施等經營資產作為國有資產股份,吸納非公有資本參股,重新組建新的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既積極開展市場貿易自主經營,又負責完成一定的政策性調控任務。
鼓勵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主體聯合組建投資多元化的股份制企業,形成兼顧城鄉、布局合理的新的糧食流通網絡。鼓勵和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分流人員和個體民營企業參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進行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強強聯合、產供銷聯合、優勢或優質資產聯合;鼓勵和支持新組建的糧食購銷企業與糧食加工、運輸、科研單位以及農民建立聯合體,逐步實現糧食產銷一體化經營,帶動農民增收,搞活糧食流通,保證市場供應的產業化糧食龍頭企業,確保全社會糧食的供應和質量。
三是民營轉制。對規模小、地處偏僻、糧食購銷業務量不大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管所、站、庫)和從事附營業務的企業,通過撤并、轉讓、出售、租賃、承包等方式,退出國有資本或民營轉制;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解散;符合破產條件的,要依法破產并妥善安置好企業職工。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后,市、縣(區)糧食局要對國有資產實施管理,監督企業確保國有資產有效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保障所有者權益。國有資產的收益用于解決企業改革中遺留下來的問題,減輕企業包袱,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對轉讓、出售、破產的企業,要嚴格審批制度,按程序依法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債務不懸空。
四、建立新的糧食企業經營機制
(一)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國有獨資、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制,依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確控股、參股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司其職、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科學管理,實行民主決策,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改革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國有獨資、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競聘上崗、擇優任用的人事制度。借鑒中央儲備糧企業的組織管理模式,對承擔中央、地方糧食儲備和軍糧供應任務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人員實行委派制或聘任制。企業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按照平等自愿、雙向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企業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確定勞動關系,建立職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的新的用工制度。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企業根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職工工資水平,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建立工資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分配制度。
(三)政策性業務實行委托經營。國有獨資、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是政府調控市場、保障軍需民食、維護市場穩定的載體。在國家糧食宏觀調控和應急需要時,要踴躍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糧食政策性業務,同時可享受相應的委托代理費用和補貼。經營政策性業務產生的虧損由財政給予補貼,產生的盈利上繳財政部門。
(四)市場貿易業務自主經營。國有獨資、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糧食倉儲、運輸設施等資源,發展社會化糧食購銷、倉儲、加工體系和物流產業,推行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期貨貿易等現代流通方式。要通過改革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
五、認真落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政策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通過清理舊欠、資產變現等方式,積極籌措分流安置職工資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剩余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正常經營期間,自籌資金安排的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費,可以納入企業當期損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對一時變現不了的,可與農發行協調進行抵押貸款、籌措職工安置資金。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債務問題,要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解決。改制后的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三)各縣(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崗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引導職工發展多種經營,廣開就業門路,增加就業崗位。企業改制后暫時無法變現的有利用價值的閑置資產,要采取承包、租賃等方式進行有償使用,對本企業分流人員重新組成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使用這類資產的,在價格上給予優惠。在2007年底以前,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分流的糧食職工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規定的,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四)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而又暫時不能再就業的人員,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將其檔案轉到所在城鎮社區托管,并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期間和期滿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按照《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精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的人員,工作滿規定年限的,應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后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六)對剝離的政策性掛賬占用農發行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
(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國有獨資、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免征增值稅;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撤銷、合并、改制過程中的收費予以減免。
六、強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管理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積極創新管理機制。要總結過去行之效的管理辦法,借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作為重點,搞好企業核算,加強資金管理,降低經營管理費用。要建立和完善充實企業資本金制度,合理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不斷提高企業風險承受能力。要根據糧食流通的發展變化,做好新形勢下的糧食統計工作,為糧食宏觀調控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制定和實施明確的發展戰略、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實行現代化、科學化管理。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積極推進企業文化建設。企業在經營中要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做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和質量技術標準,積極參加“放心糧油”活動。堅持以人為本,搞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加強企業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職工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員工團隊意識,培育一支開拓進取、愛崗敬業的高素質員工隊伍。
七、充分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重要作用
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參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要努力適應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和收購市場后的新形勢,認真執行國家糧食經營政策,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徹底實現由“計劃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的轉變。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倉儲運輸設施優勢和國家有關政策,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主動服務,在糧食收購上起主導作用,在糧食價格上起引導作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上起帶頭作用,在糧食宏觀調控中起載體作用。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搞活糧食流通。要改進服務方式,引導農民簽訂購銷合同,與農民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積極收購農民糧食,掌握商品糧源。同時,要積極主動地與市縣(區)外糧食企業進行交流協作,及時足量購進我市所需的大米等糧源,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支持和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建立糧食購銷關系和互信機制,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活動。
(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轉換經營方式,與各種所有制的糧食加工企業和科研單位聯合,工商聯手,優勢互補,主動融入糧食產業化經營,徹底改變“買原糧、賣原糧”的傳統經營方式。積極開展訂單收購和產業化經營。城鎮零售企業、連鎖經營企業要在糧食產業化經營中成為龍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連接點,形成具有一定輻射面的市場銷售網絡,降低銷售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四)農業發展銀行和商業銀行要積極支持糧食購銷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逐步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質量,繼續從農業發展銀行取得收購資金貸款。符合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生產和經營所需貸款。
八、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部署,分類指導,認真研究制定本縣(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加強指導和協調,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互相支持。按職責分工,緊密配合,不推不拖,按時完成任務。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工作任務,全力以赴,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認真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要充分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爭取廣大職工群眾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順利進行,力爭2006年全市基本完成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