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8〕1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第二批取消的41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
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在取消市級政府部門證明事項的同時,指導縣(區)相關部門做好對應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證明事項,相關部門不得變相設置門檻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請人提供。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和國務院及省、市安排部署,繼續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精簡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切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附件: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第二批取消證明事項目錄(41項)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