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8〕1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張掖市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綠色生產消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導向,推動發展綠色金融,促進全市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意見》(甘政辦發〔2018〕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生態產業體系推動綠色發展崛起的意見》(市委發〔2018〕2號),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金融的重大意義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是引導要素資源向綠色產業合理配置和集約使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要求,是引領金融業發展新趨勢、新潮流的有效途徑,是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有利于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有效杜絕污染性投資;有利于加快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以綠色金融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主線,以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風險為重點,著力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產品服務體系、配套政策體系,有效提升全市綠色金融服務覆蓋率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通過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的配套支持,用5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形成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和多層級政策支持服務體系。全市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和項目數量顯著增加,綠色產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明顯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擴大綠色信貸投放
1. 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建立綠色項目庫,開展綠色項目評級,確定綠色信貸支持項目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列入清單的企業和項目給予信貸政策傾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把綠色金融納入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明確重點支持行業和領域,嚴格執行名單制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信貸業務,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支行等,為綠色信貸提供特色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開展綠色信貸流程再造,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項目專列信貸計劃、專項審批授信,簡化審批程序,優化貸款期限結構,提高審批效率。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融資成本。將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授信管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嚴格管控信貸。(牽頭單位: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張掖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環保局;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2. 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完善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信貸擔保方式,開展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融資業務,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抵(質)押綠色信貸業務。積極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提高抵押率,推動特色信貸產品創新升級。大力推廣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提高綠色支付結算比例。(牽頭單位: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張掖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 建立綠色信貸融資擔保機制。發揮市、縣區兩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功能,設立綠色信貸專項擔保資金,加大綠色信貸增信支持,為綠色項目和綠色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市工信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加快發展綠色投資
1. 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按照“主攻新三板、支持上主板、擴大股權融資”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實扶持和獎勵政策,鼓勵綠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大力支持綠色企業在“新三板”和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加大環保、節能型綠色企業境內外上市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引導綠色企業借力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 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市財政整合現有各類專項資金,投入引導資金2000萬元,引入金融和社會資本,設立張掖綠色發展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戈壁農業、新材料、生物醫藥、文化旅游等綠色優勢產業培育壯大。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做大做強。(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3. 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擴大綠色投資。支持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及土地、水、大氣等綠色治理項目引入PPP模式,采取捆綁打包、上下游聯動等方式,建立公共物品綠色服務收費機制。鼓勵PPP項目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三)探索開展新型綠色投融資交易
1. 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平臺。積極參與全省環境資產交易市場建設,探索設立市、縣區環境權益交易平臺,建立實現環境資源權益的市場化機制,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林權等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 建立環境權益融資交易機制。探索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綠色企業融資渠道。創新環境權益抵(質)押物價值測算方法及抵(質)押率參考范圍,完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牽頭單位: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張掖銀監分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 探索綠色金融第三方評估機制。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采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支持有條件的第三方評級機構開發綠色評估產品,為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并將評估結果在金融機構中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張掖銀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大力發展綠色保險
1. 鼓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依法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推動化工、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等企業和具有較高以上環境風險企業應保盡保,逐步將一般環境風險企業納入保險范圍。鼓勵保險機構降低費率,拓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面。(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率不低于50%)
2. 創新發展環境保護商業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等新型產品,推廣綠色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完成時限:到2021年,環境保護商業保險創新發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 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設立農業保險專項資金,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產量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創新產品,增加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的參保品種,制定合理費率,提高補償標準,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降費”。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完善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4. 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入綠色產業。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券等形式投資綠色環保項目,支持保險機構以“綠色企業+融資+保證保險”的模式,支持綠色小微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前引進保險資金取得新的突破,并長期推進)
(五)嚴防金融風險。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重大環境風險、社會風險內部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風險管控水平。建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對出現大額授信風險的企業,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推動各債權銀行步調一致、協調有序處置化解風險,防止個別銀行機構盲目抽貸、斷貸。建立銀行貸款訴訟“綠色通道”,簡化辦案流程,提高執行效率,幫助銀行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加大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倒逼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重塑社會信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金融活動和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創造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張掖銀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關單位;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稅務局、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張掖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分管責任人為成員的市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日常工作。
(二)強化統計監測。健全完善綠色信貸專項統計制度,補充完善相關統計指標,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統計監測。探索建立涵蓋銀行、保險、證券的綠色金融統計工作制度,按季度采集相應數據,定期開展數據交流和對外發布,推動綠色金融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加強企業環保信息歸集、整理與應用,依法依規建立綠色企業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實施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黑名單制度,推動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及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三)嚴格考核評價。建立綠色金融發展考核評價機制,將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納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年度考核,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市長金融獎評選重要依據。
附件:張掖市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