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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張掖市生態旅游警務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張掖市全面推進生態警務的實施意見》精神,市公安局與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濕地局等相關部門就高質量構建“黨政領導、公安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警務工作體系,凝聚部門工作合力,推動生態環境問題協同共治,制定了《張掖市生態警務“五聯”工作制度》。
市、縣區濕地管理部門做為該制度中“六部門”成員單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推動《制度》貫徹落實。
一、響應聯席會議召集人召集,參加聯席會議。按照聯席會議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并在聯席會議上匯報涉及濕地部分的相關內容。
二、做為聯席會議副召集人,根據工作職責,召集本系統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研商與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警務有關事務。
三、根據執法工作安排和階段性突出問題整治,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濕地領域巡查巡防、執法檢查等行動。
四、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在日常工作和執法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對涉嫌重大犯罪的,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
五、對公安機關因案件偵辦提出的地類認定、野生動植物物種鑒定等委托事項及時辦理,并在委托期限內出具鑒定意見、查詢意見或其他證明文件材料。
六、與公安機關建立穩定、暢通的線索通報和工作聯絡機制,及時對工作中發現的涉治安管理和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進行通報。
七、在整治濕地范圍內生態環境問題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協作事項。 八、關注并及時核查涉濕生態環境矛盾糾紛,對存在治安問題傾向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 九、在世界濕地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六五環境日、全國生態日、森林草原防火期等關鍵時間節點,聯合“六部門”開展靈活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并邀請公安機關參加。
十、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適時發布打擊濕地領域行政違法、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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