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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和設施農用地出現非農化現象,有效促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管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抓實抓細,嚴厲打擊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違法違規實施的各種非農建設行為,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嚴格規范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設施用地監管長效機制,為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三、主要內容
(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范圍
1.進一步明確生產設施用地。
2.合理確定附屬設施用地。
3.嚴格確定配套設施用地。
4.對于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由于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備案。
(三)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機制
1.擬定設施建設方案。
2.簽訂用地協議。
3.備案。
(四)完善設施農用地違法預警機制
(五)構建設施農用地長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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