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社會組織
各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增強社會組織服務能力,提升社會組織公信力,促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5〕89號)精神相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條件和范圍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二)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且滿3年的社會組織。
(三)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0年度檢查;
2.2020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
4.2021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符合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二、評估內容
評估按照行業協會商會、學術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四類指標分類實施。第三方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指標,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業務活動)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
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4A級、3A級、2A級、1A級。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符合上述評估條件但未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均認定為無評估等級。
三、評估時間和程序
2021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從11月開始,于2022年1月底前結束。
1.資格初審。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于12月10日前,填寫《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資格初審。
2.材料申報。資格初審合格后,社會組織按照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要求,認真準備評估材料,并及時上報。
3.現場評估。評估材料審核通過后,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初評意見。
4.等級評定。參照第三方提出初步評估意見,由評估委員會評定最終確定評估等級,并進行公示公告。
四、有關要求
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是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規范化管理的重要舉措,對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提高服務社會能力,發揮示范作用,樹立品牌意識,具有積極推動作用。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廣泛動員,加大宣傳力度,督促符合條件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積極參加評估。各全市性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把參加評估作為開展規范化建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平臺,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準備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切實通過參與評估,提高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能力。
附件:《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
聯系人:任亮聯系電話:0936-8297302
張掖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