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日期:2024-10-30
各文旅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現就預防治理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義務告知如下,并禁止和限制未成年人進入以下場所:
一、禁止類
1.歌舞娛樂場所(KTV等);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網咖等);
3.電競酒店電競房區域。
二、限入類
1.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僅限國家法定節假日進入);
2.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僅限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使用適齡范圍內腳本劇本,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
上述場所經營方式及內容可能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范圍和場景內容,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準確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文化娛樂場所是家庭、學校、文化娛樂場所經營業主的共同責任。各位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業主及工作人員,要恪守限制未成年人進入這一底線思維。保護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法規的守護,更需要文化娛樂場所經營業主們堅定的執行,共同構筑"守護聯盟"。
同時,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未成年人進入文化娛樂場所行為,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舉報電話:0936-12345
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