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掖地區志(遠古—1995)上卷》日期:2025-01-17
第四章??林業
第五節??林政管理
一、林業投資
1950~1995年,張掖地區林業建設總投資10782.37萬元。其中,國家投資5909.47萬元,地方投資4161.2萬元(地方財政資金720.03萬元,群眾集資2250.47萬元,林業系統自籌資金1190.7萬元),國家貸款613.5萬元,其他98.2萬元。在總投資中,用于國有單位事業費和生產、基建投資5600.16萬元,用于群眾造林、育苗等營林生產投資5182.21萬元。
1950~1957年,國家投資42萬元,全部用于林業事業費,動員城鄉干部、群眾造林18.95萬畝,育苗4.81萬畝,以及其他營林生產和基本建設。1958~1965年,國家投資313.9萬元,林業部門自籌資金28.5萬元,組織國有林場和群眾造林30.74萬畝,育苗7.78萬畝。1966~1970年國家投資423.95萬元,部門自籌資金185.8萬元,組織國有林場和群眾造林22.96萬畝,育苗2.01萬畝。1971~1975年,國家投資745.88萬元,群眾集資70.62萬元,部門自籌資金527.4萬元,造林22.13萬畝,育苗3.77萬畝。1976~1980年,國家投入資金725.38萬元,地方財政投入資金128.8萬元,群眾集資94.53萬元,部門自籌資金401.6萬元,合計1350.31萬元。其中,用于國有營林864.96萬元,用于群眾造林485.35萬元。
1978~1995年,張掖地區列入“三北”(西北、華北、東北)防護林建設和“三西”(寧夏西海固和甘肅定西、河西)建設期間,國家投資4234.7萬元,地方財政投入資金720.03萬元,群眾集資2130.22萬元,部門自籌資金294.6萬元,國家貸款613.5萬元,總計投資7993.05萬元。其中,用于群眾造林、育苗4395.8萬元,用于國有單位事業費和基本建設費3597.25萬元。16年內,完成造林174.32萬畝,育苗13.64萬畝。
林業投資,除用于事業費、造林育苗之外,還用于:1.經營林場投資:歷年來,用于祁連山水源林、東大山天然林保護、經營方面的投資2500多萬元。2.山、川林區基本建設:在山、川林區修建公路312公里,開辟林道、防火線350多公里,修建通訊線路80多公里;國有林場、苗圃修建各種房屋4.58萬平方米;購置拖拉機55臺、汽車67輛。到1995年,各營林單位擁有固定資產總值700多萬元。
二、林業機械化
(一)林業機械??全區在1957年以前沒有林業機械,靠手工用具勞作。1958年,為臨澤五泉林場、民樂六壩林場等單位配購拖拉機、犁鏵等機械,1961年配購貨運汽車。到1969年,林業部門有拖拉機18臺、汽車8輛,并增添植樹機、中耕機、抽水機、起苗機、深鉆機、發電機等多種機械。林業機械作業項目由機耕、機耙、機播等,逐步發展到運輸、整地、開溝、筑埂、起苗、剪苗、栽植、中耕、提灌、防治病蟲害等多種作業。到1995年,全區林業系統擁有各種汽車67輛,拖拉機55臺(其中大中型拖拉機37臺),植樹機4臺,推土機7臺,挖坑機3臺,噴灌機2臺,動力噴粉機14臺,深鉆機1臺,發電設備12臺、278千瓦等。
(二)林業機械化水平??區內村社林業機械化水平低,國有林場機械化水平較高。
【五泉林場】1958年有DT413、熱特35中型拖拉機各2臺,60年代購進東方紅54、鐵牛55等大、中型拖拉機6臺,以后相繼購進各類作業機械。1995年擁有大中型拖拉機10臺,植樹機4臺,沙棗電碾1臺,防蟲機械1套,汽車2輛。實現修渠、筑路、開溝、加埂、耕地、播種、噴藥、起苗、剪條、運輸等機械作業,機械作業水平達到80%,其中育苗、造林機械作業水平達90%以上。
【張掖縣機械林場】1966年擁有大、中型拖拉機5臺,植樹機10臺,筑床機、起苗機各3臺,抽水機10臺,汽車2輛及高壓噴粉、噴霧防蟲器械等。1969年張掖縣機械林場總場撤銷,原轄場、圃到1995年,擁有大、中型拖拉機20臺,汽車8輛,各種林業機具22臺(件),提灌設備20套,實現整地、開溝、筑床、起苗、栽植、中耕、提灌、防蟲等作業機械化。
【祁連山區林場】全區共有9個國有林場。80年代,地區森林管理局管轄期間,擁有汽車21輛,大中型拖拉機12臺,伐樹油鋸59臺,植樹機3臺,割灌機2臺,絞盤機3臺,營林機械化水平占全部作業量的60%以上。1973年在寺大隆林場滑道溝安裝架空索道500米,7人作業,兩個月內運輸木材300多立方米。
三、古樹保護
(一)古樹資源??據地區行署林業處調查和各縣志記載,全區現有百年以上的各種古樹71株。其中,楊樹30株(101~200年的14株,201~300年的5株,301~400年的9株,401~500年的2株);柳樹5株(101~200年1株,201~300年的3株,500年以上的1株);國槐8株(101~200年的5株,201~300年的1株,301~400年的1株,401~500年的1株);油松2株(101~200年的1株,201~300年的1株);側柏12株(101~200年的10株,201~300年的2株);白榆9株(101~200年);楸子樹5株(101~200年)。
張掖市新墩鄉青松村,現保存1株油松,樹高18.5米,胸圍297厘米、基圍341厘米;樹冠東西18.5米、南北12.8米;樹齡290多年,挺然擎天,四季常青,尚有球果掛枝?!陡手莞?/span>志》記載:“五松園”內原有5棵松樹,后被惡豪伐去2株,1977年春季被大風刮倒2株,時查樹齡276年,栽植時間約為〔清〕康熙四五十年間。傳說是村民們為紀念〔唐〕人趙彥昭,在其故墅修亭建苑時所植之松樹。
張掖市安陽鄉金王村,有1株小葉楊,樹高22米,胸圍550厘米、基圍710厘米;樹冠南北18.5米、東西22.6米。據當地老人講:祖輩相傳,此樹是明朝萬歷年間先輩移民到此時所植。
山丹縣位奇鄉暖泉村,有1株古柳樹,樹高10米,胸圍1050厘米、基圍1160厘米;樹冠南北21.4米、東西19.2米;樹體粗壯、樹型美觀,有少許枯枝,枝葉稀疏,嫩枝短,葉色正常。樹齡500多年。
民樂縣六壩鄉原三官廟遺址,現六壩小學澇池旁邊,生長1株古槐,樹高12米,胸圍480厘米、基圍625厘米;樹冠南北18.5米、東西18.7米;樹干粗壯,樹冠開闊,側枝健壯,雖樹干下部出現空心,但長勢良好?!裁駠场稏|樂縣志》記載:“三官廟內有古槐一株,丈數圍,高聳廟外”?!睹駱肺氖焚Y料》考證,樹齡400多年。
高臺縣人民政府院內,有1株古槐,樹高10多米,胸圍345厘米、基圍400厘米,樹冠東西16.6米、南北15.7米,平均16.1米,樹姿美觀,枝葉茂盛、冠大蔭郁。據《甘肅通志》記載:“原高臺縣政府,〔明〕天順二年(1458年)所建,〔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重建?!惫呕毕抵亟ê笏?,樹齡300多年,1982年列為縣文物保護古樹。
民樂縣洪水鄉下柴莊大澇池東、西原有3棵古楊樹,3人合圍之粗,高約20米。樹齡500多年,輩輩相傳都是原樣。樹身粗高,枝杈為傘形。年年長新枝,年年有枯枝。1958年公共食堂缺柴時,把池西的兩棵砍伐,現剩池東的1棵。
(二)古樹保護
1.開展宣傳教育??古樹既是珍貴的文化遺產,又是活的歷史文物。1982年,張掖縣已把古樹列入文物保護范圍。明文規定城鄉古樹為國家所有,由文化部門管護。向古樹所在地的機關、學校、工廠、鄉村廣大干群,開展宣傳教育,樹立“保護古樹,人人有責”的社會新風尚。
2.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張掖、高臺等縣(市),把樹齡在300年以上的古樹列為一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內的古樹列為二級保護。并由文化部門對境內古樹進行造冊立檔,永久保護。
3.建立規章制度??各縣(市)對保護的古樹掛牌明示,嚴禁折損、潑污水、在樹周取土斷根。實行管護責任制,指定專人,圍欄補洞,定期復壯、松土、灌水、施肥,防治病蟲害,確保古樹延年益壽,久盛不衰。
四、林權林地管理
祁連山、東大山等大片天然森林,歷來屬國家所有。50年代以來,山、川國有林場相繼建立,鄉村興辦集體林場,農民群眾栽植零星樹木。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時期,部分群眾入社的林木折價偏低,群眾的零星樹木無償“平調”。
(一)國有林權清理及頒發《林權證》
1.1963~1965年,行署根據中央《關于確定林權、保護山林和發展林業的若干政策規定》(試行草案),結合地區實際,提出4條實施措施:(1)在人民公社化以前,已經劃歸國有的天然森林及國有林場經營的防風固沙林,仍歸國有。(2)合作化、公社化時期,屬于集體營造的成片林、小片林,和個人栽植的零星樹木,仍分別歸集體、個人所有。(3)新造林木,堅持“誰種誰有”原則,國造國有,社造社有,隊造隊有,個人種植歸個人所有。(4)在1958年公社化時期,集體營造的林木劃并到國有林場的,仍劃歸集體所有。臨澤五泉林場1963年把1000多畝防風固沙林退還給張掖縣小河鄉,興辦紅旗林場;張掖縣九龍江林場把公社化時期堿灘鄉二壩村營造的1000多畝林木,退還給二壩村集體所有。
2.1981~1983年,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明確林木權屬,發揮國有、集體、個人造林積極性,中共張掖地委對林權作出新規定:(1)確定山林林權,以權屬為基礎,凡是過去權屬清楚,現在沒有爭議的,都應維持現狀,穩定不變。(2)集體的林地、林權,一般以1962年“四固定”和1965年“四清”運動時期確定的權屬為準。(3)社員的自留樹,已處理過的不再翻騰;有爭議的,經過群眾討論,妥善解決。(4)祁連山的森林是特用林,主要用以水源涵養和環境保護,中共甘肅省委、省政府決定不給社隊劃護村林。為了照顧肅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群眾的利益,對1962年按林業《十八條》規定,劃給的寺院林、自留山、河灘林,以及承包給社隊管護的山林,后收歸國有林場的,原則上仍應退回。
1981年9月開始開展林業“三定”(確定林木權屬、劃定“三荒地”、制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到1984年,定權發證的鄉85個,占鄉總數的98.8%;發證村896個,占村總數的99.3%;發證村民小組5436個,占村民小組總數的99.6%;發證國有林場、圃26個,占場圃的89.7%;565個鄉、村辦林場,全部頒發《林權證》。全區發放《林權證》(含“三荒地”證)83734份,發證的林地面積399.19萬畝,占森林和宜林地面積的70%,發證的四旁樹木2963萬株;給社員劃“三荒地”(荒山、荒坡、荒溝)45萬畝。565個鄉(村)辦林場和29個國有林場、苗圃有林地402.7萬畝,建立責任制,其中專業承包面積348萬多畝。通過林權、山權清理,給肅南縣有關區、鄉和縣級有關單位,劃河灘林5998.7畝,林木蓄積量1.39萬立方米;劃給寺院林、照壁山1437.5畝,蓄積量6532.6立方米。行署還規定:“祁連山區的國有林場,衛生撫育的木材,給肅南縣分成50%,農區沿林區社、隊分成15%”。僅1982年,給肅南縣林區社隊解決木材1345立方米,燒柴340萬公斤,農具把柄材940余根。在林業“三定”清理中,川區林場經縣、市同意,劃給鄉、村林地面積7246畝。其中,張掖九龍江林場劃出5230畝,臨澤五泉林場劃出1717畝,高臺三橋灣林場劃出159畝,山丹十里鋪林場劃出140畝。
3.1989年10月—1990年12月,地區遵照國務院“國辦發(1989)28號”文件轉發林業部《關于國有林權證頒發情況及限期完成發證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精神,給38個國有林業單位頒發《林權證》,總經營面積541.87萬畝,活立木總蓄積量1062.96萬立方米。在經營面積中,林業用地419.15萬畝,非林業用地122.72萬畝。在林業用地面積中,有林地113.04萬畝,疏林地33.13萬畝,灌木林地215.79萬畝,苗圃地0.65萬畝,未成林造林地2.45萬畝,宜林地54.09萬畝。
(二)集體林權清理及頒發《林權證》
1989~1990年,發放國有林權證時,對部分集體林權進行清理或發證。1992年9月,根據省林業廳《關于抓緊完成集體林權頒證工作的通知》精神,對面積1畝以上的集體林進行清理發證。到1995年,除張掖市外,其余5縣完成集體《林權證》發放工作。應發證集體1092個,已發證826個,占應發證數的75.64%;應發證面積59.44萬畝,已發證35.46萬畝,占應發證面積的59.66%。在發證過程中,處理林權糾紛24起,面積4717.5畝。
(三)社員林權清理及頒發《林權證》
對農業合作化、公社化中,低價或無償占用個人的林木,通過貫徹《林業十八條》、“四清”運動進行清理兌現。1981~1983年在林業“三定”工作中,對群眾種樹種果,放寬政策:
1.農民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宅基地及指定地點栽植的樹木,全部歸個人所有,允許繼承或轉讓。對個別有爭議的林木和林地,本著“有利于生產、有利于團結”的原則,協商解決。
2.扶持、鼓勵農民個人植樹造林。育苗地與農作物同樣配水,灌溉尚無收益的幼林,免收或減收水費。國家造林投資的使用,集體、個人一樣對待。
3.1981~1983年在林業“三定”中,全區給個人發放《林權證》78831份,發證戶數80550戶,發證林木2963.45萬株,戶均實劃“三荒地”2.15畝。
1983~1995年,農民群眾在承包地、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植樹種果82.41萬畝,占13年造林面積的50%。到1995年,定植10畝以上經濟林的農民1023戶,涌現出一批靠植樹種果發家致富的農戶。張掖市長安鄉二閘村農民冶長凱一家3口人,在石崗墩灘栽植蘋果梨等果樹80多畝,1991僅果品收入9.02萬元。到1995年,全區森林總面積588.55萬畝,其中國有林446.63萬畝,占森林總面積的75.89%;集體林68.92萬畝,占11.71%;個體林木面積73萬畝,占森林總面積的12.40%。
(四)林地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國家對林業用地實行統一管理,按權限對征、占林地進行審批;征收林地、林木補償費,頒發國有、集體林權證,建立林地檔案;履行表報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