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水務局日期:2025-02-10
《甘肅省水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24年11月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過程
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為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提供重要技術支撐。2013年《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水文行業管理,提升水文服務水平,推動水文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以下簡稱“上位法”)進行了修訂,《辦法》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并與水文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符,亟需修訂。
2024年2月,省水利廳啟動《辦法》修訂工作,經廣泛調研、專題研討、專家論證,借鑒外省經驗,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征求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水務局、廳屬各單位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形成《辦法(修訂草案)》呈送省政府?!掇k法(修訂草案)》通過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和公平競爭審查。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廳再次書面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建議,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會同省水利廳進一步完善形成了《辦法(修訂草案)》。經十四屆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于2024年11月21日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與上位法相對應,將現行《辦法》原章節框架進行了調整,將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為“監測與預報”,修訂后為7章。條目中刪除了9條,新增了11條,修改了23條,總條數由34條增加到36條。刪除條款主要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三個一律取消和調整”等規定,刪除了水資源調查評價的資質、備案等要求條款;新增條款主要對上位法有關規定和精神進行細化落實,增加支持保障、信息化建設、測站設立調整、監測環境保護措施、應急監測等條款。
修訂后,《辦法(修訂草案)》與上位法框架、內容基本對應。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完善水文事業管理體制。細化了主管部門職責條款,明確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文工作,水文機構承擔具體工作;增加支持保障,明確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和協助當地的水文機構開展工作。
(二)加強水文規劃和站網建設管理。細化了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測站分級分類等條款,明確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規劃、確定省級重要水文測站、批準專用水文測站;增加了基本水文測站設立和調整條款。
(三)提升監測預報能力。細化了水文監測要求、水文情報預報等條款,對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裝備及水文情報預報進行規定。增加了監測安全、應急監測等條款。
(四)強化水文監測環境保護。細化了監測環境保護范圍、測站遷移改建等條款,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劃定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的責任,保護范圍內禁止性活動類型,測站遷移改建需征得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增加在征得對水文測站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影響水文監測的建設工程方可開工條款。
(五)規范監測資料使用。細化了水文資料使用條款,明確非公益性事業有償使用水文資料;規定了使用水文資料的成果須注明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