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10-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甘肅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變更、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張掖市開展了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梳理和確認工作,經審查并報市政府確認同意,現將下列50個市級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機關(40個)
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張掖市教育局、張掖市科學技術局、張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張掖市公安局、張掖市民政局、張掖市司法局、張掖市財政局、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掖市自然資源局、張掖市生態環境局、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張掖市交通運輸局、張掖市水務局、張掖市農業農村局、張掖市商務局、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張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張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張掖市應急管理局、張掖市審計局、張掖市林業和草原局、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張掖市統計局、張掖市醫療保障局、張掖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張掖市畜牧獸醫局、張掖市文物局、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掖市檔案局、張掖市國家保密局、張掖市新聞出版局、張掖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張掖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張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張掖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張掖市公安局山丹馬場分局、張掖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張掖市煙草專賣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10個)
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張掖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張掖市殘疾人聯合會、張掖市地震局、張掖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張掖市消防救援支隊、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繡花廟高速公路大隊、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九龍江高速公路大隊、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華高速公路大隊、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扁高速公路大隊。
三、相關要求
(一)各行政執法主體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予以公開。
(三)在市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到期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市政府重新確認并向社會公布。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實行清單管理,由市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張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