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6-20
近年來,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和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創新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一線、化解在萌芽狀態、調處在訴訟之外,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積極作用。
加強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織牢訴源治理“過濾網”
全面貫徹《全國人民調解工作規范》,落實司法部“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基本要求,推進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全市現有鄉鎮(街道)調委會66個,村(社區)調委會897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50個,個人調解工作室62個,形成了上下聯動、相互配合、覆蓋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社五級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規范了調解糾紛接待、受理、調解、回訪等環節,實現了流程合法規范、制度健全完善、職能有效發揮的目標。堅持“優選優進”原則,完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干部與群眾相配合、專業與民間優勢互補的調解員隊伍,全市現有人民調解員6640名,建立系統化、專業化、常態化的人民調解培訓機制,年均培訓1.1萬人次。扎實開展全市人民調解員首次等級評定工作,止目前,共評定一級---四級人民調解員共計3313人。全市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調解組織6個、人民調解員12名,受省司法廳表彰的人民調解組織8個、人民調解員11名,人民調解員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體現。
打造訴調多元解紛共同體?構建訴源治理“聯動鏈
組織開展“化解矛盾糾紛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行動,聚焦醫療、金融、鄰里關系、婚姻家庭等重點領域,深挖矛盾根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排查,做到抓小防擴大、抓早防升級、抓細防疏漏、抓實防隱患,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面推廣“四級七天”調解法,營造“調解促和諧”的濃厚氛圍,提升群眾對調解工作的認可度。制定關于加強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召開全市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座談會,推動律師以案釋法,鼓勵律師參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與前端化解,為糾紛化解注入專業力量,從源頭預防和降低各類糾紛的訴訟風險。
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項?做好訴源治理“分流閥”
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職能作用,推動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參與基層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和化解工作,讓更多公共法律服務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落實行政復議受理前勸導調解、受理后積極協調、審結后了解掌握情況的工作機制,對涉及自由裁量權行使、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等符合法定調解和解條件的案件,復議機構積極運用調解、建議和解等方式,將實質化解行政爭議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各環節。
大力倡導非訴模式解糾紛?打出訴源治理“惠民牌”
充分發揮司法所深入基層的優勢,以“匯聚人民調解力量助推訴源治理”為主題,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增強轄區居民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的意識。印制2萬份《人民調解指引》宣傳折頁,進村入戶上門開展人民調解宣傳工作。通過宣傳教育讓群眾認識到人民調解無門檻、不收費、軟化解、有效力、可執行、低風險的“六大優勢”,引導群眾解決糾紛選擇人民調解,為持續推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強化訴源治理夯實了強有力的工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