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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指南(第四版)

    來源:日期:2022-09-30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

    工作指南(第四版)


    ????1.依據和適用范圍

    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指導各地科學精準開展應對疫情交通通行管控、旅客運輸管控、重點人員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等工作,在嚴密防范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擴散的同時,全力做好重點人員、醫療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以及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9號)等有關部署,修訂形成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指南(第四版)》。

    本指南針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實施街道(鄉鎮)或小區(村)封閉、城市個別市轄區封閉、縣(市、旗)全域封閉三類情形,分別提出交通通行管控、旅客運輸管控、重點人員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的工作原則、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點,為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以下簡稱交通專班)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開展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提供參考借鑒,也可供其他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中參照使用。

    ????2.工作原則

    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努力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努力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堅實可靠的交通運輸支撐。

    ????2.1?分級分類

    根據疫情低、中、高風險不同級別,以及各地聯防聯控機制分別對城市街道(鄉鎮)或小區(村)、城市個別市轄區、縣(市、旗)全域實施封閉管理等不同場景,結合當地疫情發展和交通管控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措施,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的管控。

    ????2.2?科學精準

    科學研判疫情發展趨勢,遵循客觀規律,精準制定交通通行管控,以及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城市交通服務管控措施,著力優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防止過度防控影響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2.3?統籌兼顧

    處理好局部和全局的關系,堅持全國一盤棋,堅決服從服務國家疫情防控大局。統籌謀劃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既要防止疫情通過交通運輸渠道傳播擴散,又要保障重點人員和物資運輸通道、港口等樞紐集疏運通道暢通有序,確保物流供應鏈穩定暢通,保障應急物資、醫療防疫物資、生產生活物資、農資、能源物資等重點物資供應和進出口集裝箱運輸通道暢通。

    ????2.4?協同聯動

    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強化上下協同聯動,做好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工作合力。強化政企協作,及時響應企業訴求,及時解決交通管控問題,著力健全運力儲備,切實保障運輸需求,確保各級交通專班管控和運輸保障指揮調度體系暢通高效。

    ????3.應急響應

    出現疫情后,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的部署安排,立即激活并保持疫情防控指揮體系高效運轉。啟動交通專班工作機制,按照上一級交通專班及本級聯防聯控機制的要求,及時做好交通通行管控、旅客運輸管控、重點人員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3.1?激活應急工作機制

    收到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指令后,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立即啟動交通專班工作機制,實行實體化辦公,完善人員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運轉。

    ????3.2?建立調度指揮體系

    建立健全交通專班工作制度,完善上下級交通專班聯絡機制,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準確掌握當地疫情發展變化形勢,及時將交通通行管控、旅客運輸管控、重點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以及物資中轉調運站運行情況報上一級交通專班,并建立與一線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機構、人員協同調度指揮體系,明確工作重點,保障應急調度指揮順暢高效。

    ????3.3?做好應急值班值守

    實行7×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24小時應急運輸保障電話,建立交通管控、運輸保障事項臺賬,按照“一事一協調、一事一處理”原則,及時協調解決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問題。

    ????4.交通管控

    根據疫情中高風險所在地區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安排,針對疫情中高風險所在地區城市街道(鄉鎮)或小區(村)封閉、城市個別市轄區封閉、縣(市、旗)全域封閉管理等三大類情形,分別制定或修訂相應的交通通行管控、旅客運輸管控、重點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方案。

    ????4.1?城市街道(鄉鎮)或小區(村)封閉管理情形

    ????4.1.1?道路交通管控要點

    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設置街道(鄉鎮)或小區防疫檢查點,規范防疫檢查點工作流程,明確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車、同步檢查,車流量較大時,及時增加人員、設備,提高查驗效率。

    原則上貨運車輛不進出中高風險區從事運輸作業,對確需進出的貨運車輛,在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嚴格司乘人員個人防護基礎上,實行全程封閉管理、點對點運輸,如所在地區啟用了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需持有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監制的通行證;對確需進出的其他車輛,需持有效通行證明。道路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及通行證明辦理方式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有低風險區所在城市行程的貨運車輛,除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不得層層加碼。

    ????4.1.2?旅客運輸服務管控要點

    ????4.1.2.1?道路客運

    位于高、中風險區的汽車客運站暫停運營,及時向社會公布停運有關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并為相關旅客做好免費退票服務(同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同辦理)??瓦\車輛不進入高、中風險區上下客。

    督促位于低風險區的相關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在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進京道路客運管控政策按照首都嚴格進京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部署執行。

    ????4.1.2.2?城市公共交通

    (1)城市公交

    中途站位于管控區域內的公交線路,應采取繞行或甩站措施。首末站位于管控區域內的公交線路,應采取在管控區域外區間運營或暫停運營的措施。原則上暫停所在縣級行政區的跨城公交服務。按照屬地政府要求,控制公交車輛滿載率。

    未暫停運營的公交線路應嚴格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出租汽車

    原則上應暫停所在縣級行政區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順風車跨城業務。暫停居住于管控區域內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含巡游車、網約車)上路運營,禁止出租汽車(含巡游車、網約車)到管控區域上客、落客。

    未暫停運營的出租汽車應嚴格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3)城市軌道交通

    位于高、中風險區的車站原則上停止對外客運服務;或根據屬地政府要求,在滿足消防安全、客流疏散安全前提下,關閉部分車站出入口。

    ????4.1.2.3?鐵路客運

    鐵路客運站應配合屬地聯防聯控機制對進站旅客查驗核酸檢測證明(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檢測報告均有效),嚴格控制列車超員率。

    ????4.1.2.4?水路客運

    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督促客運場站經營單位和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防疫宣傳等防疫舉措。港口客運站暫停運營的,要按屬地要求及時公布。

    ????4.1.2.5?民航客運

    民航機場按照最新版《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采取相應的旅客航空出行防控措施。

    ????4.2?城市個別市轄區封閉管理情形

    ????4.2.1?道路交通管控要點

    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并及時通報設置情況,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嚴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停的,應報經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收費站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閉的,應由縣級以上聯防聯控機制報經上一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規范防疫檢查點工作流程,明確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車,同步檢查,車流量較大時,及時增加人員、設備和防疫檢查點,提高查驗效率。

    原則上貨運車輛不進出中高風險區從事運輸作業,對確需進出的貨運車輛,在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嚴格司乘人員個人防護基礎上,實行全程封閉管理、點對點運輸,如所在地區啟用了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需持有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監制的通行證;對確需進出的其他車輛,需持有效通行證明。不得因防疫檢查造成車輛擁堵至高速公路主線。道路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及通行證明辦理方式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有低風險區所在城市行程的貨運車輛,除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不得層層加碼。

    ????4.2.2?旅客運輸服務管控要點

    ????4.2.2.1?道路客運

    位于高、中風險區的汽車客運站暫停運營,及時向社會公布停運有關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并為相關旅客做好免費退票服務(同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同辦理)??瓦\車輛不進入高、中風險區上下客。

    督促位于低風險區的相關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在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進京道路客運管控政策按照首都嚴格進京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部署執行。

    ????4.2.2.2?城市公共交通

    (1)城市公交

    暫停高、中風險區內公共汽電車運營。原則上暫停全區跨城公交服務。按照屬地政府要求,控制公交車輛滿載率。

    (2)出租汽車

    原則上暫停全區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順風車跨城業務。

    暫停高、中風險區內出租汽車(含巡游車、網約車)業務。

    暫停居住于封閉市轄區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含巡游車、網約車)上路運營,禁止出租汽車(含巡游車、網約車)到封閉市轄區上客、落客。

    (3)城市軌道交通

    位于高、中風險區的車站原則上停止對外客運服務;或根據屬地政府要求,在滿足消防安全、客流疏散安全前提下,關閉部分車站出入口。

    ????4.2.2.3?鐵路客運

    鐵路客運站應配合屬地聯防聯控機制對進站旅客查驗核酸檢測證明(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檢測報告均有效),嚴格控制客運列車超員率。

    ????4.2.2.4?水路客運

    經省級人民政府聯防聯控機制同意,針對疫情發生地區(設區的市),可視情暫停始發港、掛靠港、目的港位于該地區的客船。

    ????4.2.2.5?民航客運

    民航機場按照最新版《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采取相應的旅客航空出行防控措施。

    ????4.3?縣(市、旗)全域封閉管理情形

    ????4.3.1?道路交通管控要點

    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并及時通報設置情況,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嚴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停的,應報經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收費站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閉的,應由縣級以上聯防聯控機制報經上一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防控措施簡單化,“一刀切”。

    應規范防疫檢查點工作流程,明確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車,同步檢查,車流量較大時,及時增加人員、設備,提高查驗效率。

    原則上貨運車輛不進出中高風險區從事運輸作業,對確需進出的貨運車輛,在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嚴格司乘人員個人防護基礎上,實行全程封閉管理、點對點運輸,如所在地區啟用了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需持有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監制的通行證;對確需進出的其他車輛,需持有效通行證明。不得因防疫檢查造成車輛擁堵至高速公路主線。道路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及通行證明辦理方式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有低風險區所在城市行程的貨運車輛,除查驗司乘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不得層層加碼。

    ????4.3.2?旅客運輸服務管控要點

    ????4.3.2.1?道路客運

    全面暫停封閉全縣(市、旗)對外及內部道路客運服務。4.3.2.2城市公共交通

    (1)城市公交

    全面暫停封閉全縣(市、旗)的公交線路。

    (2)出租汽車

    暫停全縣(市、旗)的出租汽車(含巡游車、網約車)業務。

    (3)城市軌道交通

    位于高、中風險區的車站原則上停止對外客運服務;或根據屬地政府要求,在滿足消防安全、客流疏散安全前提下,關閉部分車站出入口。

    ????4.3.2.3?鐵路客運

    根據疫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要求,按程序報批,暫停該地區鐵路客站旅客乘車業務,保證鐵路運輸暢通。

    ????4.3.2.4?水路客運

    經省級人民政府聯防聯控機制同意,針對疫情發生地區(設區的市),可視情暫停始發港、掛靠港、目的港位于該地區的客船。

    ????4.3.2.5?民航客運?

    根據疫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要求,按程序報批,視情采取客運航班調整措施。

    ????5.運輸保障

    ????5.1?城市街道(鄉鎮)或小區(村)封閉管理情形

    ????5.1.1?重點人員運輸保障

    在嚴格落實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組織道路客運、城市公交、出租車(含網約車)等運力,保障醫護人員、公安民警、防疫工作人員、重急癥病人就醫以及生活必需品配送人員進出。

    ????5.1.2?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在嚴格落實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車輛及配送人員、郵遞員、快遞員等人員進出街道(鄉鎮)、小區(村)進行生活必需物資配送寄遞,科學設置重點物資運輸通道,保障確需進出該封閉區域的貨運車輛順暢通行。

    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暢通運輸通道,協調物流配送和郵政快遞單位加強同保供單位、大型商超等的運力對接,保障生活必需物資、醫療防控物資供應。高風險區采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措施,調配力量,明確專門隊伍負責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切實做好需求收集、幫助購買、配送到戶等工作;中風險區采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措施,設置便民服務點,通過預約、錯峰等方式引導居民有序采購生活物資,切實避免人群聚集,倡導居民網上購物,提倡無接觸配送。

    ????5.2?城市個別市轄區封閉管理情形

    ????5.2.1?重點人員運輸保障

    當采取暫停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措施影響出行時,應統計匯總醫護人員、公安民警、防疫工作人員、重急癥病人就醫以及服務城市基本運行相關人員的出行需求。

    根據需求情況科學設置定制保障線路,投入應急運輸保障公交、客運車輛,加強與封閉區域外交通銜接,實行“點對點”運輸,保障重點人員群體通勤出行需要。

    組建出租車(含網約車)應急保障車隊,保障重點人員群體應急出行需求。

    執行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轉運任務的車輛和人員嚴格落實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相關防疫要求。

    未暫停運營的公交線路、出租汽車應嚴格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5.2.2?重點物資運榆保障

    封閉市轄區所在城市要加強應急運力儲備,強化統籌調度指揮,科學設置專用檢查車道,保障疫苗及其半成品和原材料、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能源物資等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優先保障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便捷通行、重點物資運輸船舶進出港和作業。

    對于來自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的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車輛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允許進出封閉市轄區進行重點物資配送寄遞。對于來自其他城市的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限制通行。

    應在市轄區進出口增設流動核酸檢測點,為貨車司乘人員等重點物資運輸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提供便利。

    ????5.3?縣(市、旗)全域封閉管理情形

    ????5.3.1?重點人員運輸保障

    暫停公共交通服務的城市應統計匯總醫護人員、公安民警、防疫工作人員、重急癥病人就醫以及服務城市基本運行相關人員的出行需求。

    根據需求情況科學設置定制保障線路,投入應急運輸保障公交、客運車輛,加強與封閉區域外交通銜接,實行“點對點”運輸,保障重點人員群體通勤出行需要。

    組建出租車(含網約車)應急保障車隊,保障重點人員群體應急出行需求。

    執行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轉運任務的車輛和人員嚴格落實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相關防疫要求。

    ????5.3.2?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全域封閉的縣(市、旗)要加強應急運力儲備,強化統籌調度指揮,做好重點物資運輸供需對接,按照“非必要不阻斷”原則,科學設置專用檢查車道,保障疫苗及其半成品和原材料、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能源物資等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優先保障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便捷通行、重點物資運輸船舶進出港和作業。

    對于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的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車輛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允許進出城市進行重點物資配送寄遞。對于來自其他城市的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限制通行。

    依托具備條件的物流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提前規劃布局具有貨物中轉儲存、車輛消毒停放、人員休息就餐等功能的應急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實行閉環管理。要建立標準化的運行機制與工作流程,實現應急物資的臨時存儲、安全保管和快速轉運,保障應急物資干線運輸與城市配送的高效銜接。支持引進專業物流企業承擔中轉調運站運營任務。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設區市要根據實際在低風險區適時啟動應急物資中轉站或接駁點,按照“車輛嚴消毒、人員不接觸、作業不交叉”的要求,組織專人、專車按固定路線,在中高風險區與中轉站、接駁點間開展轉運作業,保障人民群眾所需的生產生活、醫療防護等重點物資運輸。對開展轉運作業的司乘人員按屬地防疫要求封閉管理。

    應依托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司機之家”等場所增設流動核酸檢測點,為貨車駕駛員等重點物資運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提供便利。

    ????5.4?重點人員轉運組織管理

    ????5.4.1?強化運力儲備

    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擇優選取服務質量高、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基礎好的規模運輸企業承擔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員轉運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督促運輸企業優選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技術等級高的車輛參與相關運輸保障任務,強化駕駛員安全技能和防疫知識培訓,提升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

    ????5.4.2?合理安排轉運任務

    一旦發生本土聚集性疫情,督促相關運輸企業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及時啟用應急運輸運力,做好應急運輸保障任務待命準備。提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合理安排轉運任務,盡可能避免夜間和跨區域長距離轉運;確需夜間或跨區域轉運時,提前研判行經線路安全風險,安排有長途駕駛經驗、熟悉沿線路況的駕駛員和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客運車輛承擔轉運任務。保障駕駛員合理休息時間,嚴格遵守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的規定。

    ????5.4.3?加強運輸過程安全管理

    督促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發車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運行過程中做好安全風險防范;依托車輛動態監控系統、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運營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5.4.4?做好一線服務保障人員關心關愛

    提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對一線服務保障人員的關心關愛,全力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會同衛生健康部門開展一線服務保障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密切關注駕駛員身心健康狀況,對駕駛員執行轉運任務前進行問詢、告知,切實保障身心健康,杜絕駕駛員疲勞、帶病、帶不良情緒上崗。

    ????6.恢復交通運輸秩序

    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降為低風險地區的,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解除交通運輸管控措施的部署安排,及時解除交通通行管控措施,有序恢復交通運輸秩序。

    ????6.1?解除通行管控

    接到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解除交通管控措施的指令后,及時解除通行管控措施,撤除公路防疫檢查點,穩妥有序恢復交通通行秩序,保障車輛通行順暢。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告解除交通管控、恢復交通運輸秩序的具體措施,并逐級報送。

    ????6.2?恢復旅客運輸服務

    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安排,科學精準、動態調整旅客運輸管控措施,及時有序恢復鐵路、道路、水路、民航客運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正常業務,保障人民群眾正常出行需求,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謴瓦\營前,要做好從業人員培訓及交通運輸工具維護等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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