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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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2024〕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印發給你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17日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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