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4-16
(一)禮品登記制度
1.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二)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的禮品
6.必須貫徹節約、從簡的原則。禮物應當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為主。
7.對外贈送禮物或者回贈禮物,必須經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8.對外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折合人民幣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國外接受禮物的,自回國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寫禮品申報單并將應上繳的禮物上繳禮品管理部門或者受禮人所在單位;不滿200元,歸受禮人本人或者受禮人所在單位。
1.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