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應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甲級或乙級資質證書,禁止超資質等級承接檢測業務,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檢測項目。
二、檢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質量,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檢測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并上傳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https://www.qgfljg.cn/)。
三、在張開展檢測活動的檢測單位要嚴格執行事前報告制度,于檢測活動實施前十日內,向屬地氣象主管機構報送資質信息及相關材料(見附件)。
四、檢測單位開展檢測活動前,應當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檢測資質證書、現場檢測技術人員身份信息、儀器校準信息等,接受被檢單位核驗。
五、檢測單位開展檢測活動時,應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不得以部分檢測代替整體檢測,不得漏檢項目。
六、檢測單位在檢測活動中發現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
七、檢測單位必須統一使用《甘肅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模板編制檢測報告。
八、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檢測單位,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本公告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由張掖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291465(市級、甘州區)、6669856(高臺)、5523007(臨澤)、2728539(山丹)、4421522(民樂)、6123123(肅南),監督舉報電話:8293003。
附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信息報告表
張掖市氣象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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